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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吃面包拉肚子投诉商家 工商解释保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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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2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写的是本月26日,保质期一天,王女士27日早晨吃完面包后拉肚子。“27日就是保质期啊,怎么会变质呢?” 27日不解的王女士向鼓山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介绍,其实是王女士误解“保质期一天”的含义了。

  26日晚,王女士在福马路一家糕点店买了5个面包,次日早晨吃了以后就拉肚子,她怀疑面包是过期变质的,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该店负责人林先生表示,该店销售的甜点面包都是本店自己加工制作的,无变质过期。

  “26日生产,保质期一天,那27日就是保质期啊,怎么会变质呢?”对于王女士的疑问,林先生解释,保质期一天指的就是生产日当天,如果26日当天晚上吃,就在保质期内,第二天吃,食品就不新鲜了。现在天气热,甜点面包类食品容易变质,保质期短,商家通常在晚上将保质期一天的甜点面包打折处理,消费者购买后应在当天吃掉。

  鼓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建议,商家应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保质期为“×月×日前有效”或“当日有效”,店主表示接受。

  据悉,鼓山工商所近期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保质期短的食品时,应当认清保质期,有疑问的应当向店主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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