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510|回复: 0

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常犯的八种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 17: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是女性,你在求职时是否也犯了以下这些常见的错误?

    女人容易过高地(有时是不合情理地过高)要求自己

    甚至那些很优秀的女人也有可能过低地评价自己。举例来说,我认识的一个专门做房子清洁服务的女士,她用自己的劳动养活了自己以及她的家庭。但是,当我问她,她是否认为自己是一个职业妇女的时候,她说,她没有那样想,因为她的主要工作只是清洁房子,她不是“真正的”职业妇女。

    没有强化自身的经验、技能

    我看过一些履历表,其中不少女性在她们的履历表中只是列出了她们曾经的工作情况,而没有对她们的自身优良技术以及从工作中得到的技能加以详细的说明。与此相对比,许多男人却都会毫无疑问地将他们自己的长处表现出来——如果他们以前做过的话,甚至只是很简短的时间,他们也会将这些列出来当成他们自己的技术。有一种说法,一个人往往说的事情比他实际上做的要多得多,人们往往对自己的实际能力轻描淡写。重读你的履历表,问一问你自己,是否你真的在你的履历表里着重描述了你的能力,没有的话,那就加上吧。

    对掌握新知识能力轻描淡写

    女性很容易对自己能够快速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只是作轻描淡写的描述。但是,如果是一个男人工作,他会从来不告诉潜在的客户,说他还没有做过某项类型的计划。他也从不说谎。他会告诉任何一个向他询问有关工作情况的人说,“我们能做那件事”。其实,这个“能做”实际上是比真实的经验更重要。因为他说,他几乎可以做任何事情。而事情的结果往往是他总是会学到新的东西!

   等待招聘单位给她们打电话

    这是女性所特有的专利:等待男人给她们电话。当然,去打搅求职相关部门并不是一个好的主意。然而,每星期一或两次友好的问候电话是恰当的。通常,你应该一直与这样的部门保持电话联系,而且不时向对方提供你自己的近况新闻,直到对方告诉你说“不要再打电话给我们了,如果录用你,我们将打电话给你”为止。

    不谈薪水、利益和工作条件

    明显的,考官有一个清楚的预算额度:他们能用多少钱来支付你的薪水。一般来说,对于薪水的上限和下限通常有一个可谈判的空间。通常情形下,很少听到说因为一个女人在谈判中试图争取更高的薪水而被拒绝继续谈判的。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你要求更高的薪水,而他们却没法满足你的要求,之后你决定不接受这个职位。但是,如果你想要更高的薪水,你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的话,可以向对方提出别的要求。如果你不能得到更多的薪水,你应该试着去商议和争取别的优待,例如,更多的假期、旅行费用、继续教育或者一种弹性的工作时间表。记住,如果你得到了这份工作,谈判的砝码就落在你的手上了。

    不要求“试用”

    当你没有得到那份工作,但你又非常希望到那家公司去工作的时候,那就向对方要求一个计划吧。如果你得到了这样的机会,你就将自己当成职业者来看待。这意味着你做这份工作虽然只得到很少或没有薪资,但你却能展示你的才能和技术。举例来说,你试着到一家大的公司去找一份公司顾问的工作。当他们雇用了另外比你更富有经验的女性的时候,你要求他们给你一个计划来做,这是因为你这样做的话,就可以向他们表明你是有经验和技术的。如果他们给了你一个他们没有时间去做的计划。那么你最终必须把这份工作(计划)完成得很出色。这样做的好处是:你获得了好的经验,而且当他们有了另一个职位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便是雇用你!

    没去了解为什么没有被雇用

    有时候你和考官在面谈之后,他们就不再与你联系了,因此你没有办法知道你没有被雇用的原因。因此,在面谈之后给对方打一个电话或要求一个反馈意见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无论任何时候,只要你去参加了面谈,你都应该在对方做出决定之前跟进此事。你对自己不被雇用的理由知道得越多,你以后就越能改变和提高你的面谈技术。

    重复自己犯过的错误

    女人喜欢重复每一件事情。有多少次你去参加工作面谈是重复你出现过的错误呢?而这一次又一次的重复就像播放一盘VCD一样没完没了。你是否已经将面试过程的详细情况进行了一一分析,并且对于你说过的话感到懊悔?你是否担心你说过的事情被误会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是犯了大多数女人犯的错误,与女性相比,大多数男人是不会这么想的。如果你已经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那就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吧。但是不要一次又一次地重复错误。承认并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告诉你自己,你已经尽力了。这样,在下一次面谈中你便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14 11:55 , Processed in 0.02676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