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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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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每次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热议。8月15日《市场报》刊发《经适房首度明确“有限产权”》的文章中报道:国务院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天通苑部分经适房业主和房产经纪公司以后了解到,经适房“有限产权”新政可能对天通苑中苑新建的经适房今后上市交易产生限制,而对早期购买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则并无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要将优先回购“有限产权”新政推进现实,政策细节、操作细节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能否科学确定回购价格将成为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砝码。

  据了解,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意见》是13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第三次国务院直发文件。“即便是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九部委十五条意见,也不过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的划时代意义将在未来显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和环境研究中心城市经济室主任刘治彦表示,如果说前两个国务院文件开启和实现了住房体制顺利向市场体制转轨,此次《意见》则通过“解困”这一保障类住房体制运作架构的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市场”的双轨模式,避免可能出现的单一“重市场”的住房体制发展趋向。

   刘主任表示,8月13日,被称为住房保障“第三次变革”的《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市场一片叫好与雀跃。《意见》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与前两次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文件一起,有望勾勒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发表于 2008-12-25 1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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