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1840|回复: 0

博客:搏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3 15: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赛迪网讯】“搜狐在半年的时间里连续两次转载我的博客文章,都没有经过允许,这说明搜狐的版权意识很薄弱,我要打官司。”秦涛说。  
  3月15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  
  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副总裁秦涛正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写字。作为一名勤奋的博客写手,每天到“自留地”上“耕种”一会儿,已经成了秦涛的习惯。  
  不过,这一次写的内容很严肃。秦涛给这篇博客起的题目叫“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内容如下:“今天是3月15号,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一天,为了维护我的博客著作权,我刚刚委托律师华建明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搜狐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立案……”  
  很快,这篇“乍眼”的博客被新浪编辑瞄上,16点50分,新浪科技频道在显著位置出现了一条新闻——“女博客秦涛起诉搜狐 博客版权问题日益突出”。“国内首例博客著作权案立案”、“索赔10万”,再加上3.15这个特殊的日子,这条充满新闻点的消息立刻引来了许多关注。  
  起因:为什么要告搜狐?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内第一起因博客著作权引发的纠纷。今年1月份,有网友透露,  

新东方著名教师罗永浩正准备起诉国内IT专业网站PCPOP侵权,在未经罗永浩许可的情况下,PCPOP擅自转载了其文章《诡异的和恶俗的》。但此事最后以PCPOP道歉,撤消、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双方和解而告终。  
  秦涛诉搜狐因而成为当之无愧的国内首例博客著作权案。秦涛向记者介绍,2005年8月9日,搜狐网IT频道转载了她在博客网上的一篇博客文章,题目是《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搜狐转载时没有写明出处,也没通知她。2006年2月,搜狐女性频道做了一个题为《博客,女人,谁造就了谁》的专题,其中转载她在新浪博客中写的文章,这篇文章不仅没打招呼,连她的名字都没有署。  
  “我的博客文章以前也被其他网站转载过,但我认为那都是偶然的。搜狐在半年的时间里连续两次转载我的博客文章,都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这说明搜狐的版权意识很薄弱。实际上,作为一家知名网站,搜狐对法律界限应该是比较清楚的。”秦涛说。  
  秦涛告诉记者,这次打官司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现在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许多普通人都成了网络作者,他们都面临被侵权的危险,有必要去唤醒他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再有,就是尝试着给此类侵权案件争取一个比较高的赔偿标准。  
  相比之下,秦涛的律师华建明的总结则更冷静、更简洁:“我们就是两个目的,首先,要明确界定搜狐是不是侵权;其次,要让公众意识到博客不是免费的午餐。”  
  案件的两个焦点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秦涛和华建明都对案子的胜诉表示了信心。“如果没把握,我是不会打这个官司的。”秦涛语气很肯定。华建明之前曾接手过二三十起网络侵权官司,“基本上都胜诉”。“对这个案子,我是有很充分信心胜诉的。”华建明说。  
  记者联系到搜狐网副总裁李善友,他表示,由于已经到了起诉阶段,他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观点。  
  目前,搜狐已经删除了涉及侵权的那两篇文章。华建明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已经对涉案的网页内容进行了公证。  
  据法律专家介绍,有了公证这一程序,网络侵权案件的取证已经不是难题。华建明认为,虽说如此,但目前绝大多数人对公证还不够了解,比如秦涛当初就认为“一页纸公证下来不就完了吗”,实际上,公证不是这么简单,公证的费用通常也要好几千元。  
  现在,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秦涛能不能胜诉?胜诉之后得到的赔偿能不能达到10万元?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采访。  
  进入秦涛的新浪博客“鼋渚春涛的香艳生活”,记者在显著位置看到了版权声明“本博客版权均为本人所有,除新浪及三联生活周刊外,其余任何涉及商业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另外,秦涛在博客网、和讯网开设的两个博客中,也注明了“任何转载请预先协商并注明出处”。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全国彤、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郑章军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相关人士,他们对这个案件的看法高度一致:如果著作权人声明转载之前必须协商,那么任何不打招呼就进行转载的行为都是侵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也有人对秦涛的版权声明表示怀疑:这三个版权声明是在搜狐转载之前就已经做出了吗?有没有可能是秦涛后来自己添加上去的?对此,华建明的回答是:“如果搜狐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举证责任在搜狐一方。”据郑章军分析,要验证版权声明是什么时间放上去的,技术难度相当大。  
  案件的另一个焦点是:10万块的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最终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通常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被侵权人的损失;二是侵权人的所得;三是法定赔偿。  
  华建明告诉记者,秦涛认为自己的博客是非卖品,因此被侵权的损失无法计算,所以此次赔偿金额主要是根据第二种计算方法得出的。  
  华建明以搜狐女人频道为例,他认为搜狐女人频道的点击率可以达到千万级,而整个IT行业公认的一个标准是,每KPV(千次页面浏览),大概可以给网站带来20~25美元的收益。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搜狐从涉及侵权文章中的获利远不止10万元。  
  “这种计算方法从理论上讲,没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很复杂。”郑章军举例说,一个网页上肯定不是只有一个作品,怎么能确定打开这个网页的人是冲着你这篇文章来的,而不是冲着旁边别的链接来的?所以说,如果想明确赔偿金额,第一步是确定涉及侵权的网页能够给侵权人带来的收益,第二步是计算涉及侵权的文章在整个网页中占多大分量,进而得出最后的数字。  
  郑章军表示,很多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虽然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很高,但是实际上,法院最终判定得都不会太高,多数是几百块钱,偶尔能达到1万/千字,已经算是很高了。“当然,赔偿金额提得高一点,能起到更好的申明权利的作用。”郑章军肯定了被侵权的人提出高赔偿金的积极意义,不过,他更强调:著作权人应该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要求多少倍的高额赔偿是不太现实的。  
  除此之外,记者采访的另外两位法律专家也认为,此类案件,著作权人最终不一定能获得比较高的赔偿。  
  秦涛的标杆作用有多大?  
  “我希望秦涛的案子能对侵权人有一个震慑,同时如何确定这类案件的赔偿金额,这在法律上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这个案子也许可以起到标杆的作用。”华建明认为秦涛案子意义深远。  
  曾鹏宇,《北京青年报》娱乐版编辑,其博客在媒体圈小有名气。他告诉记者,类似秦涛的经历他也有过。  
  “让我去  

维权,太累了。”曾鹏宇的观点代表了一大批人。不过,他补充说,一旦有纸媒转载,他一定会去要稿费,而之所以懒得去跟网络侵权计较,是因为“网络转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另外,知名博客KESO也曾公开表示“即使秦涛胜诉了,比如我也不会效仿她去打这样的官司,成本太高了。”  
  赔偿金额低,导致维权剪刀差,维权剪刀差造成了“怠于起诉”的普遍现象。在这种局面之下,秦涛索赔10万,最终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是这个案子的一大看点。目前,几乎没人相信秦涛能最终拿到10万的赔偿金。即使能拿到,那么今后有多少人效法秦涛,遭遇网络侵权之后诉诸法律,也是一个未知数。
  华建明说,这个案子至少澄清了一个事实——博客文章不是允许被任意转载的。“最近这几天,我看到有些人在自己的博客中加上了版权声明。”华建明的话里透出几丝欣慰。
博客盈利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边是沸反盈天的博客侵权官司,另一边却是红红火火、用博客赚钱的商业尝试。除了秦涛诉搜狐的案子,围绕博客的另一话题是和讯网即将推出的博客广告联盟。  
  所谓博客广告联盟,主要职能是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联盟成立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目前,和讯计划在国内挑选1000名博客,和讯网副总经理刘峻表示“任何网站的博客都可报名参加。”  
  据刘峻介绍,目前已经有4~5家广告主找到和讯,要求通过博客广告联盟投放广告。第一批博客的筛选、评判也正在火热进行中。  
  但是,凡涉及博客广告,总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在个人博客上出现的广告,广告费应该归谁?之前,徐静蕾和新浪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各执一词。这种分歧代表了博客写手和BSP(博客托管商)两大阵营针锋相对的立场。  
  “无论是租房的人还是提供带宽的人,它最多拿一点租金。绝对没有一个人会说因为我不收租金,所以你赚的钱全都是我的了。”KESO在自己博客上说出了博客写手们的心声。  
  新浪高管陈彤的看法是,“博客上的广告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博客提供了服务,并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一观点在BSP那边也有不少支持者。  
  随着博客广告联盟的出现,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广告联盟目前只跟两拨人打交道:广告主以及博客写手。BSP居然被绕过去了。换句话说,如果“老徐的博客”加入广告联盟,那么广告联盟不跟新浪打交道,就直接在“老徐的博客”中上广告。广告费由徐静蕾和和讯进行分成。  
  刘峻对此的说法比较含蓄:“我们目前还没有和BSP谈。”另一家也在推“广告联盟”的网站——博啦网对于绕过BSP的想法说得很直接,“只要我们和博客个人达成了协议,他们(指BSP)限制不了的。”博啦网市场部杨代吟告诉记者。  
  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律师于国富曾经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广告联盟牵扯到博客的版权问题。他认为“博客空间可简单分为内容与框架两部分,以新浪名人博客为例,博客个人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与图片享有知识产权”,因此,他认为博客写手没有权利决定在博客上登广告。  
  在郑章军律师那里,记者听到了不同的解释:“博客写手有没有权利决定在自己的博客上登广告,取决于BSP对此有无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博客写手可以在上面登广告,但是BSP有权利终止提供免费服务。”  
  不过,两个律师都指出,如果在个人博客上刊登广告,会存在广告平台与广告商身份是否合法的疑问。“广告经营单位都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个人是不允许经营广告业务的,不具备这个资格。”郑章军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广告联盟运做起来之后,隐藏的法律问题。  
  不过,就连很多业内人士对博客版权等基本问题都尚有疑问。张本伟,喔赛社区CEO,前几天在网上发表了自己对博客版权等几个问题的困惑。虽然有人已经给出相关解答,但是当记者打电话给张本伟的时候,他表示对博客版权问题的困惑还远没有澄清。在他看来,版权问题和博客今后的盈利模式休戚相关。  
  博客所引发的对相关法律的探究和思考才刚刚开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21 22:01 , Processed in 0.02525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