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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安残联理事长强奸女官员案开审 辩称只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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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7: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蓬安“女股长醉酒后被县残联理事长强奸”开审

新快报讯 记者 刘虎 报道 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一女股长在工作日中午喝醉酒后,被该局副局长张森和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送入一家宾馆,并涉嫌遭到了刘习全的强奸,出现精神异常。酒店监控录像拍下了刘抱着人事不省的女股长进房间全过程(本报10月31日报道)。12月15日,涉嫌强奸的刘习全坐上了蓬安县法院的被告席。

刘于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其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蓬安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当庭指控:10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习全邀请受害人白栴(化名)等人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刘习全、白栴等人相互敬酒。下午2时30分许,白栴不省人事,刘习全等人将其带至明峪大酒店8812号房间开房休息。刘在与白栴独处时,趁白栴酒醉昏睡之机,将其奸淫。

检方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

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检方提交的证据则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所以检方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由于受害者白栴的有关身体状况的鉴定还没出来,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家人称,待有鉴定结论后,将会提出单独的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1-12-25 08: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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