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1167|回复: 1

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6 12: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 担保服务对象与条件

1、担保服务对象。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贷款以及其他担保等。

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需符合:

A、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

B、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

C、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2、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需符合条件

A、        企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和企业类型);

B、       企业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

C、       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D、       企业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


第二、担保业务程序及反担保措施设定

A、担保业务程序:

   1、申请,2、初审,3、评审,4、审批,5、签定合同,6、发放贷款,7、跟踪管理,9、解保或代偿形成追偿权。

B、有关担保内容:

一、 担保申请与受理

(一)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公司参照有关规定编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申报表》,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及资信证明;

4、贷款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6、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8、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9、反担保有关资料;

10、有关企业或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担保受理条件

1、累计在保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2、申请担保额不超过申请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3、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二、企业(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市场及技术分析(含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企业财务状况;5、还款来源;7、保证措施;8、基本风险度评估;

项目初审,实行项目经理A、B 角制度,对项目及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项目初审必须由A、B角共同进行,以A角为主,并最终出具《贷款担保项目初审报告书》;B 角的责任是协助A角,当A、B意见有分歧时,B角必须在初审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

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初审终止。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可予以暂缓处理。

三、企业(项目)的评审

1、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复核,以及对项目承担企业及项目的还款记录进行审核,重点从法律的角度对报审资料加以审核,

2、按照担保公司的“企业风险度评估办法”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加以审核;

3、对反担保抵押措施进行审核。

四、担保项目的审批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决策权限规定报担保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进行审批。

五、担保收费

   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如100万×12×0.15%=1.8万)。


六、保证措施

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保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权利抵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担保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七、 担保合同的签定

(一)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通知申请企业(项目)办理担保手续:

(二) 经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

    1、根据项目审批意见,拟订《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有关法律合同。

    2、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的情况,原则上应当办理见证手续。

    3、审核并验收各种法律文件及凭证的原件。

    4、审核合同。

    5、签发保函。


八、项目的延期

    需要延期的项目,企业要在该项目到期前20天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延期书面申请。

   签定补充条款以增加抵押物数量或选择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九、项目的撤保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应主动撤保:

1、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2、企业(项目)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重大风险;

3、企业(项目)技术竞争水平明显下降;

4、企业(项目)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5、连续二年,该项目未能达到初审预测目标。

(二)撤保必须通过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讨论,然后视额度大小按担保公司决策权限的规定办理。

十、担保项目的终止

(一)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都须输入担保公司项目数据库。

(二)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等。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企业(项目)。

十一、追偿

(一)有第三方申请的债务人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由担保公司代为履行后,担保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下列方式追偿:

1、如主债务人与担保公司签定《抵押协议书》、《股权质押协议书》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2、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公诉,进行追索。

C、反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21 19:45 , Processed in 0.02471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