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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求学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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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求学不得拒绝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转学费和借读费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将与当地儿童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市教育局提出,对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要本着就近原则,及时妥善安排接收工作,除67所指定接收学校外,其他学校也要本着就近原则进行接收,各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实现“应入尽入”。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转学费和借读费等。接收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必须做到将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区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的“四统一”。各区县(市)要按学校实际接收学生人数及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确保接收学校的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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