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知并规定了若干“严格”和“严禁”,严格执行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的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等等。
应该承认,这是一个例行通知。也就是说,这是许多节假日来临之际的惯例,通知的内容也大致相当。有人也许觉得此举多余,那么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对照落实就是,何必再发通知?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规定了种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这些不准的行为肯定同样适用于节假日期间。但例行通知之所以“例行”,显然是因为它所针对的事情仍然在“例行”进行。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节假日往往是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它们的到来为各种腐败活动提供了一个机会。有资料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法律惩处的贪官,在春节期间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大部分贪官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那些善于抓住机会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想方设法利用机会,不错失机会。这样来看,只要节假日腐败的现象不除,到了一年中的敏感日子,通知就还有再发的必要。但通知规定的内容却没有另起炉灶的必要,而应当借此强化对《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还记得有这样一个条例,不是浑然忘却了。
与此同时,毫无疑问的是,功夫在“通知”外。只要通知还在不断发布,就反映了节假日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治理,就令人痛心疾首。而以“通知”本身来治理节日腐败,显然力不从心。“严格”和“严禁”怎样保证落实,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凡事如果听得多了,习惯了,产生了“通知疲劳”,也就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通知强调的“切实改进作风”、“坚决落实中央要求”,都是宏观上遵照的方向,“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更具有可操作性,也能够立刻见效,“软通知”可以借此转化为“硬重典”。比较起来,在每个节假日过后,查处、曝光的力度还显然不够“例行”,给人的感觉是有头无尾。某个官员往往是因为别的什么事情落马后,连带牵出节假日受贿的事情。在节假日期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明查暗访,让行贿受贿者没有那么猖狂,不敢那么猖狂。
节假日腐败不是新的腐败类型,只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治的惟一途径是法制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官员财产公开、政府信息行为公开、新闻舆论全程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在目前一些官员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尚未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下,节假日腐败其实只是平日腐败达到的一个高潮。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存在的土壤,才有可能制止节假日腐败,通知也才不至于年复一年、节复一节地循环往复。倘若有一天,在节假日来临的时候,没有这样的例行通知了,对各种“严格”和“严禁”用不着三令五申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不着进行“提醒”了,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就可以认为,党风廉政已经真正趋于好转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