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735|回复: 1

美禁用空气净化器防肺损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1 15: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空气资源部称,研究表明,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可能加重某些健康问题,例如哮喘,因此禁止在有人的场合下使用。这一规定在美国国内尚属首例。规定还称,如果2009年后商家还销售此类装置,将被处以每天1000美元以上的罚款。

  空气资源部主席玛丽·尼古拉斯女士说:“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许多商家欺骗了公众,所以州政府需要制订空气净化器标准。”空气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说,安全的空气净化器是有用的,但它们需要经常维护,例如更换过滤装置等。不过,其副产品———臭氧的水平,必须在新规定的标准以下才是安全的。

  据了解,加州是美国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最大的消费市场,据估计,大约2%的家庭拥有臭氧空气净化器,也就是说,有超过50万的人正在受到超过健康标准的臭氧威胁。

  因此,尽管商家称,在房间内注入一些臭氧可以降低病菌的浓度,还能预防哮喘,但吸入毒理学家迈克尔·克莱曼、美国肺脏联盟的邦尼·霍姆斯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臭氧是有毒的物质,会对健康产生副作用。而且,空气资源部经常接到消费者打来的电话,称他们由于臭氧空气净化器而引起哮喘发作或其他健康问题。众多研究也显示,臭氧与光照发生作用会产生烟雾。女议员弗兰·佩夫利说:“报告表明,在一些家庭的卧室内,臭氧空气净化器产生的臭氧浓度已经达到了一期烟雾警报水平。”暴露在臭氧环境里,会使哮喘的发病增加。此外,致死性呼吸系统疾病、永久性肺脏损伤等问题都与此有关。

  此规定出台后,一些生产商表示,将会对产品加上警告标示,建议当有人在房间时,不要将机器置于过高的档位。还有公司表示,正在与空气资源部合作,希望制作出能够满足加州标准的新型空气净化器。(转自:生命时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5: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不要盲目的追求新事物,新生事物并不见得全都是好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13 06:40 , Processed in 0.02509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