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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强奸幼女被判刑 其父母不赔偿称随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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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 2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懂事的元元告诉妈妈:“别哭!”
幼女被糟蹋 凶犯父母竟然怪对方父母没看住孩子
  “谁让没看好你女儿”
  今年3月22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幼女案。17岁的青年陈某强奸了邻居李家4岁的女孩元元,罪行严重,但由于他没有成年,所以被从轻判了四年。这起案件案情清晰,原被告双方也都没异议。但是,在案子宣判结束后,双方的家长却激烈地争吵了起来。“不但不赔偿、不道歉,还骂我们。”元元的母亲已经为女儿的事肝肠寸断,听了陈家的无理取闹,元元妈更加悲愤,她不知道这家人的良心长在了哪里。
儿子强奸女孩,竟然怪对方父母没看住孩子,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样说话。在记者面前,陈家夫妇再次理直气壮地说:“是他们没看住孩子。”
  “一分钱都没有,随便告吧”
  在陈家父母看来,自己儿子的行为虽然犯了罪,但还是情有可原的。“这点小小的事要判四年,没有道理。”陈家夫妇觉得自己该如此理直气壮的原因还有就是:“那女孩检查也检查了,也没怎么着嘛。”按照陈家夫妇的理解,小女孩现在活蹦乱跳,就说明后果不严重,李家夫妇不必小题大做,更不该把这点“小事情”弄得满城风雨还招来了记者。元元妈告诉记者,陈家夫妇不但从来没有因为儿子的罪行而来道过歉,而且他们还说出了更让人接受不了的话。“他说孩子强奸我女儿是正常的生理需要。”最近,元元总说身体不舒服,上厕所困难。李家父母赶紧带着女儿到了当地的医院,因为当地治不了,所以他们又带着孩子到了沈阳看病。在医院,医生做出了诊断,女孩的外阴红肿,需要好好静养。元元才刚刚4岁,还什么都不懂,并不懂这件事情的阴影将终身罩在她的头上,由她来承受本不该有的屈辱。法庭上,李家夫妇提出2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但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而陈家夫妇则说,上法庭之前,李家人就跟他们要过赔偿。但陈家夫妇的口气非常强硬,认为提出赔偿要求纯属别有用心,更为嚣张地说:“一分钱都没有,随便告吧。”
  两家人都提出上诉
  现在,两家人都已经提出上诉。李家夫妇认为,法院判决的826元民事赔偿实在太少,远远不能弥补他们所受的伤害。而陈家夫妇认为,儿子判了四年,判得实在太重。陈家上诉的理由是这样的:“虽然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但并不十分严重,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采取胁迫手段,被害人因此受到的身心健康损害程度也是有限的。另外儿子的行为只有接触,就因为是幼女,才被认定为强奸,被害人的损害程度并不严重。”面对陈家人如此说法,李家人根本无法接受,什么时候强奸反而有了道理?他们在等,等法律给一个公道的说法。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表示,追究量刑可能性不大,而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精神赔偿法院没有支持,但是,因为目前女孩的身体并没有康复,李家继续给女孩看病所花的费用等可以向陈家提出索赔。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齐芳
发表于 2007-5-3 2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件事就没有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打着生理需要的旗子就能随便胡来吗?难道任何17的人生理需要都能去强奸吗?这件事如果发生在陈某身上的话,它父母还会堂而皇之的说是生理需要吗?什么人啊!!!!
发表于 2007-5-3 2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826元就能抚平受伤的孩子?
这岂能是金钱能做到的!
发表于 2007-5-4 18: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孩的父母说的非常对,因为,将来他儿子再生一个女儿要是被别人强奸,或许他也会说,应该的,应该的,非常之应该的!!!!
发表于 2007-5-4 1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826元就能抚平受伤的孩子?
这岂能是金钱能做到的! [s: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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