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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不准放进食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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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16: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玩具不准放进食品袋 如何界定儿童食品?





  日前,本报一篇《玩具,不准放进食品袋新标准保障儿童食品安全》的报道刊发后,不少家长对此表示了关注,也有家长提出“到底什么才是儿童食品”、“儿童食品和成人食品如何界定”、“新标准是否能切实实施”等疑问。昨天,记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后续采访。

  儿童食品尚无定义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儿童营养中心制定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方案,新标准将对食品的“包装”提出严格要求,以保障儿童食品安全。但是,到底什么是儿童食品以及如何界定,并未提及。其实,早在2000年8月国家卫生部就已发出《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紧急通知,对食品包装安全方面进行了规定:如定型包装的食品中,不得放置任何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食用物品,但与食用方式有关,且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2000年10月后市场上存在的混装有非食用物品的食品,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查处。可是直到现在,市场上依然可以见到不少食品包装袋中放有玩具、卡片。那么,即将出台的食品包装规定是否能彻底实施呢?本市乳品食品检测中心的邱工程师对此认为,新出台的标准对儿童食品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没有罚责,很有可能让标准难以实施。邱工程师称,儿童食品一词是约定俗成的一个说法,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类似儿童食品、中老年食品等,更多的还是一个概念,对属于什么种类、什么年龄段适用、如何科学食用等问题,都没有进行划分,可以说其可操作性并不强。

  界定空白埋下隐患

  在大小超市的休闲食品区,不少食品包装上都有安全提示语:如果冻包装上的“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膨化食品产品包装上的“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雪米饼的“为保持产品新鲜度内放干燥剂,请勿食用”的提示等等。也有一些休闲食品,将“优惠券”、“积分卡”、“刮刮卡”、“立体拼图”等非食用的物品装入食品袋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无论从卫生上,还是从安全上,都会对孩子“有害无益”。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如果不对儿童食品规范严格的界定和划分,那么这类食品很可能抹去“儿童食品”的名称,以一般“休闲食品”的身份出现,逃避相关责任,继续在包装里混装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物品。

  因此,国家新标准的呼之欲出、商家的规范行为、家长的细心把关都应成为儿童食品安全在不同层面上的把关,这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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