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1168|回复: 0

“通用名”收回失地 “一药多名”有治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8-10 16: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服咛、泰诺、必理通、感冒清、白加黑,如此眼花缭乱的药名其实是治疗感冒的同一种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编者按: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甚至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病人用药带来隐患。

  

“一药多名”关联着“药价虚高”,牵涉着“处方回扣”,隐藏着商家利益。为治理这一顽疾,近来,有关部委相继采取行动。这些措施有何效果?请看本文分析。

  原因

  “一药”为何“多名”?

  “一药多名”背后是“药价虚高”和“处方回扣”

  “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医疗器械利润大、管制少,我不卖药,我转行做器械了。”近日,一名赋闲在家的医药代表向朋友“诉苦”:“又是反商业贿赂,又是治理‘一药多名’,眼下医药领域风声紧,许多医药代表都放假了,药品这行当越来越难做了。”

  今年以来,针对“一药多名”顽疾,有关部门分别开出“药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强调药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通用名,并对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会议上,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要恢复医生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的制度。

  这些举措让嗅觉灵敏的药商感到前景不妙。那末,它对“新药泛滥”、“药价虚高”、“处方回扣”等弊病有何触动?给患者、医院、药企带来哪些影响?

  见到“诗仙”、“太白”、“青莲居士”三个雅称,人们大多知道它们指的是同一位人物——大诗人李白。而看到“百服咛”、“泰诺”、“必理通”三个药名,少有人知它们是解热镇痛的同一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刘凯最近感冒严重,嫌去医院麻烦,就把以前得病吃剩下的“百服咛”和“泰诺”进行“联合用药”,以期疗效更快、更强。没想到几天后感到肝部不适,担心乙肝老病复发,只好去看医生。医生的诊断是重复用药产生不良反应——刘凯服用两个同类药物,“对乙酰氨基酚”服用量增加导致肝脏损伤。

  为交往便捷,现代人舍弃古人“字”、“号”、“名”的繁复,只留一个清爽的学名。用药安全关系重大,为何却出现“一药多名”?

  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罗国安介绍说,药品通用名是表示该类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名字,商品名是生产厂家给药品起的名称。

  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在仿制国外已过专利保护期或即将过保护期的老药,自主创新药品很少,由此出现一种药物多家生产的“一药多名”现象。

  此外,为应对国家药品降价政策,一些药企对降价药品改变规格或剂型,换个包装和名称,就申请成“新药”,定得一高价,这也是“一药多名”的原因。

  同种药物几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药厂低水平竞争,胜出靠的不是降低药价、提高技术,而是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给“公关”预留费用空间,便抬高药价,于是带来了“药价虚高”和“处方回扣”。

  对策

  “通用名”收回失地

  药品外包装突出通用名,恢复“通用名处方”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一药多名”暴露了药品注册、定价、名称管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

  药品注册管理不善,新药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同种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药品定价欠科学,使“换名没换药”的“新药”身价上升;商品名管理与使用混乱。国外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均使用同一商品名,而我国一些厂家却相反,给这些药品冠以不同的商品名。

  对此,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规。规定今后申请注册的药品,如果不是新药,一律使用标明其化学成分的通用名,不再批商品名;对已批准的商品名严格其使用:从6月1日起,必须在药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注明其通用名,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

  北京阜外医院门诊部主任周宪梁介绍说,使用药品通用名是国际惯例,我国医务界以前一直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4年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专门给予确认。

  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并未很好地执行。医疗界沿用多年的通用名处方,近年来多被商品名处方替代。个中缘由与“商品名”牵手“回扣”不无关系。同一通用名下有若干厂家的产品,不写商品名区别,根据什么与药商结算“回扣”?

  5月11日,在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制度被重申。卫生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各医院进药时,同类药物只能选3—5个生产厂家,医生开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具体选哪家药品由患者决定。

  反应

  “我懂才会选”

  患者对药品享有知情权,才能充分行使选择权,才会铲除“处方回扣”的土壤,才会制止“一药多名”的泛滥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采取的行动,人们有欣喜也有质疑。

  北京安贞医院高血压科主任余振球说,强调药品外包装突出通用名、弱化商品名的举措,对药店的非处方药销售可能会产生影响。患者再去药店就清楚,只要药品通用名相同,其商品名、价格、包装、生产厂家等等再五花八门,也是同一种药,如何选择就心中有数。这对遏制药价虚高有一定作用。

  有人认为,恢复“通用名处方”制将铲除“处方回扣”的土壤。在北京市朝阳医院,排队交费的张然老师说:“用药选择权回归患者,药厂命运掌握在患者手中,就不会给医务人员‘回扣’了”。

  有人预测,在药品的药店价格普遍低于医院的现状下,实行“通用名处方”后,门诊处方外流现象将会增多。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九药店,一位老人告诉记者:“我有高血压,常年吃药。可同样一盒络活喜,医院比药店贵7元多。所以我就在医院开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以后药品都写通用名,我拿处方到药店选择的余地就更大了。”

  然而,也有人认为,“通用名处方”制对打击“回扣”作用有限。原因是它对病房影响不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代表对记者说,药品选择权就算交给患者,但患者手术急救时,如何自己选药?住院期间,身体不好,选药不便,家属不能时时在身边,代选各种用药也不现实。因此,病房用药多由医生决定。而病房是医院的用药大户。门诊用药多为口服,与输液相比,价格便宜,开药也有限制,通常不超过两周。病房用药无限制,用药量与医院拥有的病床数成正比,因此,药商“攻关”医院的原则就是“优先做病房”。

  还有人担心缺少专业知识的患者不能正确行使选择权。据业内人士分析,用药选择权交给患者,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低收入者选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高收入人群选价格贵的,中间阶层最难决策——既考虑质量(其实不清楚)又兼顾价格,犹豫不定。收费处为此将出现拥堵。有人因此担心选药权最后落到药房,“回扣”对象由处方医生转移到药房工作人员。

  解放军306医院药剂科主任吴久鸿认为,保障患者行使药品选择权的前提,是保障患者享有知情权。在美国,医生为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开处方前会详细介绍各种疗法及药物的治疗后果,以便患者做出正确选择。在我国,由于医患比例严重失调,病人数量多,医生没有时间给每个患者详述药品特点,患者对药品不知情,自然难作选择。因此,实行“通用名处方”制,将用药选择权交给患者,还需要制定配套措施。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各医院开处方基本都用电脑。在电脑程序中,每种药品都配置了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医生选用一种药品时,其相关信息会随之显示,并传到收费处,但打印给患者的处方上只有药品名称及其用法用量。患者交费时,收费处根据医生传来的处方信息划价收费,不存在需要患者自选药品的情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21 22:05 , Processed in 0.02654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