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谐缘

 找回密码
 审核注册
搜索
查看: 947|回复: 0

博客2.0创"自主空间" 博客广告收益将归个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3 15: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在博客网上炒出了人气,有广告商要投广告,此收益归个人还是归BSP(博客服务提供商)?昨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给本报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这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将会向有利于“博民”的方向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关人士说,该中心正提出通过“博客2.0”的“二次革命”,让“我的博客我作主”。

  所谓“博客”,乃是Weblog的简称(即Weblog),也译为“网络日志”,是在网络上按照日期排列内容的一种记录形式。在中国,伴随着BSP(博客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数量的快速增长,博客正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社会载体,随之而来的是博客商业利益——博客身上的“眼球经济”该让谁获益?

  据了解,现有的博客大多是博客1.0模式,即基本都是BSP免费提供网络服务,博客使用者则提供文字内容,博客使用者或多或少依附于BSP,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自由。在这种博客模式下,博客的商业利益分配确实难以界定。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最终的解决模式:想开博,先给自己弄个域名,即让自己的博客上升到2.0模式。靠BSP开博和注册域名开博有什么区别?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刘志江说,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的设想,博客2.0等于是个人的官方网站,是唯一的也是最权威的。用个最浅显的比喻,这就好比租别人的房和自己掏钱买房:租别人的房,遇到纠纷,权利和责任很难分辨;一旦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就一切都归个人承担了,商业问题亦迎刃而解。据介绍,这并非没有先例,去年10月著名博客洪波注册了“keso.cn”,轻轻松松地赚了第一笔博客广告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林海谐缘论坛 ( 豫ICP备07015145号 )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 管理员:linker(QQ:80555546) 群:3067918

GMT+8, 2024-11-21 19:31 , Processed in 0.02530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