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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状告天涯和谷歌侵犯肖像权 索赔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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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发布带有赵本山的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谷歌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赵本山遂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自2009年5月起,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中的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原告的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二被告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该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认为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二被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广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原告的肖像宣传推广其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5万元。
发表于 2009-12-31 08: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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