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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摩卡软件用法律武器维权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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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海缘 于 2009-11-17 00:49 编辑

“IT业从来都不乏新闻”,这句话在2009年的软件市场得到了淋漓尽致的验证。从此前“洋软件”的“画皮门”、“天价风波”开始,到如今本土软件的“抄袭门”,2009年的中国软件市场可谓在颠簸中前行着。  

与洋软件的种种相比,本土软件的“抄袭”风波似乎更为人们所关注。当然,这种关注也将摩卡与北塔两位主角推到了舆论的顶峰。事到如今,争论也好、看戏也罢,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定论之前,任何判断与结论都是徒劳的。然而,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有一点不容置疑:摩卡软件用法律武器维权值得称道,至少它已经为中国软件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势在必行。  

首先,自主创新是指企业完全依靠自身努力,利用自身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获得技术、产品上的进展或突破,并成功地实现商业化的活动过程。软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知识资源密集型的组织集合体,自主创新是软件企业的创业之本,更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此外,未来中国软件企业要在全球软件市场上占据有利的战略地位,必须毫不犹豫地选择自主创新道路,依靠自己的力量掌握核心技术,赢得未来竞争的主导权。而抄袭和创新不仅背道而驰,而且有悖商业道德,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一旦盛行势必成为中国软件行业发展的绊脚石。而此次摩卡的维权虽然还看不到最终结论,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行业发展的维护。  

其次,企业亟需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可促使自主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新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尊重与承认,创新积极性就无从激发,潜在的创新就无法变成实际的成果。只有当每个创新者都能从自己的劳动和投入中有所收获时,创新才能成为业界积极追求的目标。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对创新者的劳动和投资的认可与尊重。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没有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成果不能有效商品化、要素化,或者因为产权不明晰、权属不明确,往往就会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更不可能得到积极推广。  

正所谓: “惟进取也,故日新。”要进取,就要创新;而要创新,首先就必须保护创新。只有保护创新、尊重创新,才能促进创新,只有促进创新,才能最终建立核心竞争力。  

由此看来,以获取核心技术优势为目标的自主创新战略应该始终贯穿于软件企业的整个成长管理过程。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相应的法制建设也日臻完善,企业不仅仅需要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还需要维权以及寻求法律保护意识行为,只有这样未来之路才会越走越轻松,反之则举步维艰。基于此,摩卡软件用法律武器净化产业环境的举动,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值得称道、值得为之呐喊助威。至少这种举动唤起了人们对创新与产权保护的思考与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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