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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闻] 廉租住房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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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4: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1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接受中外记者采访。以下为部分摘要。

  [美国新闻周刊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美国新闻周刊的记者。我想请问齐部长,能不能给我们稍微具体地介绍一下有关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安排,标准是什么?比如收入要有多低,如果是廉租房的话,租金大概是多少钱?还有这种房子会有多大,平均多少平方米等等。还有一个问题,有关开发商对参加项目的热情,因为我们听说有些开发商不太愿意参加,因为赚不到钱。谢谢。

  [齐骥]:你谈到的关于廉租房保障标准等细节问题,按照现在的文件,我们是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这是一道线。至于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多少,我刚才讲过,中国各个省、各个市的收入线标准不完全一样,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要你在这个地区是列入到低收入的,那么你就享受这个政策。比如你在一个收入比较高的省是属于低收入阶层,但是你如果挪到一个相对收入比较低的地区去,你可能就不属于低收入的范畴了,这是以省、以市县为单位来界定的,是一个细部的问题。

  还有一个细节问题,我们在文件当中曾经提过,廉租住房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但在各地的实践当中也不完全一样,多数地方现在掌握得比较严,廉租住房不论是新建还是回购,套型的面积都在40平方米左右。
发表于 2009-3-12 07: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好。。。。。。。。。
发表于 2009-3-13 06: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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