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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因少年上网猝死被判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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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岁的小军(化名)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其父母将该网吧老板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6万余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小军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判其父母承担95%的责任,网吧老板周某承担余下过错责任,支付给小军父母各项赔偿费用共1.343万余元。

  去年10月3日下午6时左右,小军与同学相约在武侯区白佛桥一网吧上网。次日凌晨5时许,小军突然晕倒在地。网吧老板周某立即报警,并护送小军去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小军没能再睁开双眼。后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小军因心脏病发猝死。

  由于小军父母与网吧未达成赔偿共识,小军父母将网吧告上法院。小军的父母当庭陈述说,由于网吧不按相关规定,接纳未成年的小军上网,这与小军死亡具有直接关联性。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吧违反相关法规,接纳小军上网行为,与小军突发心脏病死亡有一定联系,作为网吧老板的周某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由于小军的死亡系其自身心脏疾病所引起,周某对此不可能预见,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09-3-12 0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不信啊
发表于 2009-3-13 07: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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