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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体工商户条例"等4项"过时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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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个体工商户条例"等4项"过时法"废止

沈阳为地铁开通量身立法
    今年底,沈阳地铁一号线将建成通车,为之“量身定做”的地方立法也将在6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年底前出台。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沈阳市将制定4件地方立法,废止4件。

    据介绍,今年沈阳市拟安排8件正式立法项目。其中制定4件:《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沈阳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沈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学锋介绍,制定《沈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沈阳市地铁经营管理的需要。目前这个条例的草案已经形成,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将在今年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外,《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条例》、《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5件立法项目将作为预备项目,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这4件地方立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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