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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前妻 祸起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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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7: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前妻参与非法传销,平日里不照看孩子,一男子竟用菜刀将前妻残忍杀害,随后这名男子企图刎颈自杀,被及时抢救过来。日前,这名男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妻子参与传销冷落孩子

  今年30岁的于某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2003年他和刘某结婚。他和刘某从小就认识,婚后夫妻俩感情很好。后来,刘某生下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本来过得很幸福。可是好景不长,2005年,由于一些原因,于某和刘某闹起了离婚,离婚后孩子由刘某抚养,但是他们为了孩子着想,离婚后还是生活在一起。

  2007年初,刘某加入了传销组织,离家到辽宁省海城市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因此也就冷落了于某和孩子。后来,刘某又来到了大连,在大连湾一家工厂找到一份工作,闲时还是参与传销活动。不久,于某也来到了大连打工,和刘某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杀死前妻后他刎颈自杀

  2008年6月15日,于某和刘某发生了纠纷。于某想到刘某平日里不照看孩子、参与非法传销等事情,他一下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便想杀死前妻刘某。于是,他偷偷地准备了一把菜刀。 2008年6月16日早上7时许,于某持菜刀来到了刘某工作的工厂院内,寻找机会准备行凶。这时,正好刘某从院内厕所里出来,于某冲上前用菜刀朝刘某脖子、脸等部位连砍数刀。刘某倒在了血泊中,于某又用菜刀在自己脖子上划了两刀,倒在了刘某身边。

  于某行凶的过程被刘某的同事发现,迅速向警方报案。当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刘某已经因失血过多死亡。于某被及时送到医院,经过抢救得以生还。

  凶手被判死刑缓刑两年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能见爸爸一面,于某5岁的女儿也来到了法庭。看到自己心爱的女儿后,于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过后悔不已。

  在庭审过程中,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于某辩护。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于某由于一时冲动酿成悲剧,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最重要的是伤害了年幼的女儿。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已经失去了母亲,不能够再失去父亲,因此应该给她父亲一个赎罪的机会。而且被告人于某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害人家属也对被告人于某给予原谅。考虑到本案具体情况,辩护律师希望合议庭能适当从轻量刑。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发表于 2009-2-23 08: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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