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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4家券商约定佣金下限 违规将被扣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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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8: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滇的34家券商营业部和2家本土券商总部共同签订了《云南省证券行业自律公约》,其核心内容是约定交易佣金的底限。各券商在自愿约定的原则下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诚信保证金,如果违反约定,将遭受包括口头警告、保证金违约扣缴、书面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



新华网2月18日讯 记者从云南省证券业协会了解到,近日,在滇的34家券商营业部和2家本土券商总部共同签订了《云南省证券行业自律公约》,其核心内容是约定交易佣金的底限。  

据了解,《公约》确定的在滇券商对客户收取佣金的最低标准为:网上交易不低于0.2%;电话委托不低于0.25%;现场委托(含自助委托)交易0.3%;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另外,《公约》还规定券商对于资产在200万元以上或月成交量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可以给予相应优惠,但优惠的标准不低于0.15%;对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可以自己制定相应的优惠佣金标准,但须报云南省证券业协会备案。  

据介绍,各券商在自愿约定的原则下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诚信保证金,如果违反约定,将遭受包括口头警告、保证金违约扣缴、书面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发表于 2009-2-19 1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你逗逗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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